社会信任、政治信任与村民选举参与行为*
2021-03-05祝丽红潘伟光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影响
祝丽红,潘伟光,2
(1.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临安 311300;2.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浙江 临安 311300)
村委会选举(以下简称“选举”)参与是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典问题。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继实施以来,直接选举成为表达村民利益偏好的重要渠道[1]61-85。村委会在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村委会选举成为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基层政治参与形式,这为本研究提供了社会自然实验背景[2]59-68。提升乡村自治水平的作用这一研究引起了学者们广泛关注,村民参与选举对缩小村庄贫富差距[3]10-11、减少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4]19-24、提升公共支出预算比例[5]2-5、规范村委会选举[6]64-79以及提升干部队伍素质[7]648-662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失灵,农村空心化等因素致使村民参与村庄自治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村民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不断下降。同时,近年来地方政府不断撤并村庄、全域土地整治等行动导致的农村异质性、乡村陌生化,使选票难以汇聚[8]76-82,村民自治距离其制度目标仍有差距。村民自治参与不足、热情低下等问题成为新时期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制约因素[9]67-77。如何有效解决村民参与水平不高的问题是实现我国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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