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事权、财权与兵团财政体制改革

2021-03-03马良义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1期

马良义

[摘    要] “维稳”担负着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职能,“戍边”肩负着国家政治军事的基本职能,两者都决定了兵团需要承担着地方与国家的“双重事权”。使得兵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具有了企业性质,这就无法具有财权。基于此,我国各地财政都经历了权利的改革建立,使得兵团获得了“财权”。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要坚持把是否有利于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兵团职能定位,增强兵团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

[关键词] 兵团性质;事权;财权;财政体制;改革发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1. 01. 072

[中图分类号] F8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1)01- 0177- 03

0      引    言

“事权”“财权”“政府部门之间的转移支付权利”是构成国家(地方)财政体制的基本要素,使得兵团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赋予其自身中央直属企业的性质,从而使得兵团不再具有“财权”。而且,兵团在由“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转变为“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明显的“事权”与“财权”两者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限制兵团的改革发展,影响着国家的安全稳定,因此,要注重建立“事权”与“财权”两者相互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新疆组建兵团,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是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是强化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新形势下,兵团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      兵团“事权”与“财权”的基本概述

兵团“事权”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服务职责,针对这种“事权”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是处理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关系的主要依据,并且,在财政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