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
2021-03-02肖玉黄建春张晓辉
学前教育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学前儿童
肖玉 黄建春 张晓辉
[摘 要] 受教育权是学前儿童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保障有赖于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原生性責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创设适宜的成长环境,并进行教育启蒙。政府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次生性责任主体,应加强制度建设以确保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提供充分且优质的教育供给。社会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补充性责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并为其学习与成长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 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权利保障
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项不附带任何义务的基本人权,是个体享有和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1]受教育权的出现基于以下基本观念:教育使人成其为人,人人都应受教育;儿童享有与成人一致的人权;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2]这也意味着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一是要承认儿童的受教育权,二是要尊重儿童的教育需求。尽管社会关于儿童的观念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仍受到社会观念、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社会政策、教育供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3][4][5]法律对它的认可只是为儿童行使这一权利提供了机会。[6]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需要坚持以儿童为本位的理念,并从家庭、政府和社会这三个主体出发来为学前儿童的教育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条件。
一、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内涵与特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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