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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学课程适用翻转课堂的难点研究

2021-03-02罗鋆琴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翻转课堂

罗鋆琴

摘 要:刑诉法学课程因其属于程序法学,且实践性、灵活性较强,为引入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创造了可行性条件。但在具体适用上,应当确立好刑诉法学课程的翻转比例、翻转程度、翻转方式,还要正确评估翻转效果。在此基础上,才能通过合理设置班级人数和内部小组人数,注重与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区分与结合,以及借助高科技技术发展与演变课堂形式等方式不断发展与完善刑诉法学翻转课堂,使其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关键词:翻转课堂;翻转系数;翻转效果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8.067

翻转课堂颠覆了传统教学模式中以教师讲授知识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赋予了学生更加自主灵活的学习空间,使其成为主动的学习者,而教师则成为辅助的引导者。翻转课堂作为新时期教育教学的一种全新理念和教学模式,将其引入到法学核心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上,并不是一次崭新的尝试,但要想在实践中大量推广和适用,还有着许多值得深入探究和思考的地方。

1 刑诉法学课程引入翻转课堂的可行性分析

1.1 程序性利于翻转课堂教学活动设计

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是经过时间和经验客观考验的实施具体诉讼行为的合理程序、这种行为的先后顺序、确定这些行为的结果的规则,以及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能够帮助实体规则发挥其应有效力。而刑事诉讼法学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作为研究对象之一,学科特点必然体现出程序性特征,而程序性特征的突出表现就是内容体系相较于实体法而言更具层次性和逻辑性。刑诉法学课程既包含诉讼理论知识,又涉及诉讼实务部分,从总则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证据等内容再到分则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内容,知识体系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尤其是在审判环节,从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再到审判监督部分,各个程序之间联系紧密但又各具特色。这些都符合翻转课堂教学需要层次清晰的课程体系的要求,这样才能明确哪些知识点适合采用翻转课堂,哪些知识点不适合采用翻转课堂,以及能够采用翻转课堂的内容适合设计什么样的教学活动。正是因为刑诉法学具有的程序性特征,才为翻转课堂的教学活动设计确定了方向和重点。

1.2 实践性吻合翻转课堂实务操作要求

刑事诉讼法学不仅涉及深厚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深入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适用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认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新方法,不断总结刑事实务中的经验教训,为不断健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进一步改善司法实践提供依据。翻转课堂这一新的教学方式希望通过改变传统刑诉法学课堂上“应试型”的授课方式,让课堂教学能够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运用能力,真正培养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这一点更是与刑诉法学的实践性特征不谋而合。翻转课堂侧重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教师在课堂上会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以理论知识为基础,通过一系列课堂活动等方式拓展延伸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而刑诉法学的实践性特征恰好吻合翻转课堂的实务操作要求,如此一来就能实现刑诉法学课堂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双重训练,保证法学教学的整体性,推动刑事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法律人才。

1.3 灵活性满足翻转课堂多样教学需求

刑事诉讼法作为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是大量部门法中的一个,因而它与其他部门法有着不同表现形式的联系。因此,即使在传统刑诉法学课程中,教师也会结合刑诉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教学,采用类似于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其中穿插民事诉讼和刑法等实践运用,让学生亲身参与和感受审判程序的运行全过程,这是对课堂活动形式的一种灵活变通和尝试。不仅如此,刑诉法学课程中既有原则性、理论性的内容,又有具体性、实践性的内容,这种知识体系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开展翻转课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教师可以根据刑诉法学课程不同知识点的不同特征去设计灵活多样的翻转活动,以满足学生对汲取不同难度知识点的分层需求。翻转课堂教学方式不仅要考虑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课堂把控能力,还要考虑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互动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需求。而刑诉法学课程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教师有一定的课堂经验,也有设计翻转课堂活动的广泛空间,学生也能适应更为灵活多样的课堂形式,具有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这样就更能满足翻转课堂的多样教学需求。

2 刑诉法学课程适用翻转课堂若干难点探究

刑诉法学课程作为程序法学具有的层次性和逻辑性,以及其具有的实践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为适用翻转课堂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然而,深入探究会发现,刑诉法学课程适用翻转课堂也还是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影响到刑诉法课堂的教学质量。

2.1 翻转比例的确立

不是所有的课程或学科都可以适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也不是该课程或学科的所有内容都适合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教授。我们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确立刑诉法学课程不同章节的翻转比例。

对刑诉法学课程不同章节的翻转比例可以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以及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程度来区分,只有那些难易程度适中或者与司法实践结合紧密的章节才宜在整本书中确立较高的翻转比例。不仅如此,在确立刑诉法学整本书籍不同章节的翻转比例时,还要考虑教师自身的综合专业能力,以及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例如,对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种有理论难度,以及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这种與司法实践结合不太紧密的章节,其翻转比例在刑诉法课堂教学体系中可以设置为40%或者50%,课堂的翻转活动适当安排1、2个即可。而对于刑事诉讼管辖、证据、审判这些与司法实践结合较为紧密,学生容易理解的章节,其翻转比例可以设置为70%或者80%,用多个课堂翻转活动来促进学生知识的内化。

2.2 翻转程度的划分

并不是刑诉法学课程的每一章知识点在适用翻转课堂时都要完全摒弃教师的作用,课堂采用完全由学生主导的方式。即使是对于刑事诉讼管辖这种翻转比例较高的内容,倘若将课堂翻转程度定得极高,完全衍变为让学生自学、自讲、自由讨论的方式,这样收获的课堂效果可能并不理想。因为学生此时对刑事诉讼整体框架知识的理解有限,对管辖的认知也只能停留在法律条文表面,对司法实践中的管辖难题缺乏概念,达不到像老师那样深入、透彻的程度,而且每个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都有所差异。因此,在刑事诉讼管辖的翻转课堂上,还是需要发挥教师的知识引导和答疑解惑作用。若全部由学生主导、主讲的课堂翻转程度为10分,刑事诉讼管辖的翻转程度应至少划分为8分以上,课堂的翻转活动更多以学生自主、灵活参与为主,教师只需适当点播,其介入应尽量少。而对于刑事诉讼结构的翻转课堂,其翻转程度划分为3分左右即可,因为结构部分理论难度高,学生自主学习难度大,应以教师讲授为主,以学生适当参与课堂活动为辅。可见,刑诉法学不同章节的翻转程度各异,教师要确保该“放权”则“放权”,该介入则介入,以保证最佳课堂翻轉效果。

2.3 翻转方式的设计

设计翻转方式是刑诉法学课程翻转课堂的核心所在,翻转方式既要体现多样性、新颖性,又要确保实用性和实效性,否则就达不到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预期效果。完美的课堂翻转方式既要保证能够吸引大多数学生的注意力,提升课堂参与度,还要确保该课堂翻转方式能够为教师所把控和增强学生的知识内化。有些学科的翻转课堂问答方式过于注重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在设计翻转方式时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提升课堂活动的新颖性和趣味性上。但刑诉法学课程中,有的知识点侧重理论部分,有的知识点则与实践联系紧密,这时就不能像某些翻转课堂那般只注重课堂翻转方式的新颖性和趣味性,而是要充分结合刑诉法学的特色,对于偏理论的内容可以考虑设计检测型或问答型等简易课堂活动,例如优缺点对比填表、问答接龙等,以增强学生对知识点的印象和理解力。而对于偏实践的内容可以考虑设计互动型或角色扮演型等更富有趣味性的课堂活动,例如贴标签、营销你自己等,以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全员参与性,增强学生对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

2.4 翻转效果的评估

对翻转课堂的翻转效果评估应当有别于传统课堂,绝不能仅凭单一、孤立的指标来反映教学成效。正确的效果评估应具有多角度性和过程性,以实现全面评价、过程评价、师生评价的结合。如何正确评估翻转效果,需要从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着手。在学生评估方面,要从学生在线自主学习、课上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学习、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以及学生发现、分析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制定评估指标,切实做到过程性的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个体差异化评价与相对评价之间的良好连接。在教师评估方面,教师的信息化素养、课堂把控度、课上组织探究和深化知识点的能力也应成为翻转效果评估的重要指标。不过这一评估标准也给参与评估者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评估的要素越多,工作量也就越庞大,细致化要求也就越高。但也只有在正确适用评估标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考量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对刑诉法学课程带来的巨大成本收益。

3 刑诉法学课程适用翻转课堂的发展与完善

3.1 合理设置班级人数和内部小组人数

翻转课堂兴起于美国,兴盛于美国,这与美国自身的班级组织——小班额密切相关。较少的班级人数会大大减轻教师的教学压力,让教师把注意力集中到课堂教学活动的创新和学生的发展上,这样才能为新教学模式的发展创造条件。而我国的班级组织多以大班额为主,教师的教学任务重,无法将心思放在创新教学方式上,这样会极不利于翻转课堂的开展。因此,在探究刑诉法学课程如何更好适用翻转课堂时,首先就应当考虑适当缩减班级人数,合理设置小班额教学,建议每班人数4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50人,这样会为教师带来管理上的便利。例如我校本科法学专业专门设置的荆楚卓越班和西部少数民族班,人数都在40人以下,这样更方便翻转课堂教学。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在学校内部选取部分学生优先实践小班额教学,然后不断总结经验,再尝试将小班额教学推广至全校。这样循序渐进的方式,可能会为刑诉法学课程开展小班额的翻转课堂教学带来较好的接受度。

在解决了班级人数的问题后,还要考虑如何具体设置开展课堂活动时的内部小组人数。内部小组人数的设置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既要保证每名学生的参与度,又要保证教师对全部小组成员的把控度。因此,对内部小组人数的设置不可机械化固定,要充分考虑课堂活动的性质和要求,灵活设置各组人数,每组4-6人、6-8人都是可以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在开展“贴标签”的课堂活动时,每个小组宜安排4-6人,人数过多的话就不能保证每组每名学生都能够参与到游戏中来,而人数过少的话,分组就变多了,教师需要设计更多的标签,既增加了工作量又拖延了课堂效率,不利于整体教学进展。

3.2 注重与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区分与结合

刑诉法学课程的传统教学中也有模拟法庭、校外实习等实践教学方式,但其与翻转课堂相比还是有所差别。像模拟法庭这种传统实践教学方式,一般是在刑事诉讼证据、审判等核心章节的课程讲授完后再由教师统一安排,而组织学生校外实习也往往是在课程全部结束后才会进行。可见,传统教学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教授与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是呈割裂式的,不像刑诉法学翻转课堂那样,在每一章节的理论知识学习中就渗透、融合对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

在注重区分刑诉法学翻转课堂与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基础上,也不能忽视传统实践教学方式本身所具有的优点。比如模拟法庭能够让学生亲身体验刑事庭审现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提升作用。校外实习则能让学生真正融入司法环境中体验法律职业的魅力,对学生的职业规划也具有重大影响。这些角色扮演、深入公检法实践法律知识等巧妙之处都值得翻转课堂学习、借鉴。刑诉法学翻转课堂要在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改良课堂形式,尝试在不同知识章节中都适当融入公检法的职业特点来设计翻转活动,丰富课堂内容,活跃课堂氛围,真正拉近书本教学与法律实践生活的贴合度。总之,刑诉法学翻转课堂要在充分吸收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精华的基础上,去其糟粕,不断完善课堂翻转活动,达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密切结合的状态。

3.3 借助高科技技术发展与演变课堂形式

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为翻转课堂的运用和推广提供了重要条件。以互联网为核心的高科技,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资源丰富、信息载体多样化等优势。例如各种网络视频资源,包括微课、慕课等;各种多媒体设备,包括投影仪、移动电脑、平板等;还有各种聊天软件,包括QQ、微信、微博等。刑诉法学翻转课堂要充分借助这些高科技技术不断创新、丰富课堂活动形式。

刑诉法学翻转课堂可以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在课前知识传授阶段主要靠学生自学,教师可以借助各种多媒体设备设计出内容精炼且易懂的教学视频,以供学生观看预习。也可以整合其他网络视频资源,包括超星视频教学网、网易公开课程网、微课网等发展资源中有用的内容提供给学生自学,这样能够大大开拓学生的眼界和思维。在课中知识内化阶段,教师可以借助各种多媒体设备,包括投影仪、电脑等移动设备,设计丰富的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拉近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距离,让单一课堂变成更多交流、更多互动的生动课堂。在课后检验评价阶段,教师可以通过微信、邮箱等聊天软件向学生布置课后小作业,包括观看经典法律电影、课后小结等,并可以实时将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反馈,学生有不懂的问题也可以随时向老师咨询,这样一来,就打破了学习交流的时空限制。总而言之,只有在充分借助网络视频资源、多媒体设备以及聊天软件等各种高科技技术的前提下去不断发展与演变刑诉法学翻转课堂形式,才能更大程度地提升刑诉法学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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