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
——以作业成本法为例
2021-03-02李雪
商业会计 2021年3期
李雪
(长春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 吉林 长春 130000)
一、引言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相应标准。政府会计制度确立了“双体系”“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采用“5+3”会计要素,其中“5”指的是财务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3”指的是预算会计要素,即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在会计处理方面,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采取“实提”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通过此次政府会计改革,高校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上实现了双会计核算模式的共存,对于日后更好地进行会计分类核算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加强了高校各单位对自身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在为高校构建了双基础核算体系的同时,也对各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重视对于成本的计量和各类绩效评价,对高校各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求更加规范,基于政府会计制度的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为各高校日后进行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教育成本方面,政府会计制度提出了预算支出下的以教育培养成本为主要构成内容的核算制度,同时指明了学费标准和生均成本之间的数量构成关系,向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施行对于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是广泛的,同时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开拓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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