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会计准则下售后租回会计处理的改进
2021-03-02梁伟
商业会计 2021年3期
关键词:价值
梁伟
(湛江开放大学 广东 湛江 524003)
一、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专门从事现代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不断涌现,租赁业迅猛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大多以售后租回为主。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售后租回给出以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可见,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与融资、购买与投资为一体的特殊租赁形式。售后租回交易对于承租人,可以起到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转移拥有资产的风险、缓解融资约束等作用;而售后租回交易也可以为出租人创造投资机会、降低交易成本等。自售后租回交易诞生以来,这种特殊租赁业务得到了充分发展,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企业的大部分业务都为售后租回交易,合理地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对其发展壮大至关重要。
租赁业务推动着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租赁会计的规范以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租赁业务的试行规定为起点,成型于计划经济下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租赁部分,在“两则”“两制”中的相关规定得以完善,至2001年颁布统一规范的租赁会计准则,2006年修订了国际趋同的租赁会计准则,2018年最后形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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