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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
——基于黄山市歙县的考察

2021-02-27宋维维

宋维维,王 萍,晏 群

(阜阳师范大学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一、研究缘起

乡政村治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自实行以来,涌现出多元化的农村治理主体,如能人、好人、强人等,其中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村治形态历史悠久。乡贤文化是根植于地方的本土文化,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将传统乡贤文化资源进行现代化转型,充分运用传统乡绅与乡贤治理的理念,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传统乡贤是指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从乡里选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并行使一定乡村事务的管事权[1]。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在主体与地域的范围上均有所扩大,新乡贤是指在新时代背景下,具有经济、德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并愿意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的人,包括道德模范、企业家、退休干部等。新乡贤打破了传统乡贤的地域限制,分为本土自源型乡贤、返乡回归型乡贤和外来融入型乡贤[2]。新乡贤拥有丰富的资源,同时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极具创新与引导力。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导致治理人才的缺失,使乡村治理愈加困难[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构建本土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整合原子化的权威力量,提高乡村凝聚力;外来融入型新乡贤带来的资源,可以有效改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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