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客观要件及其司法认定规则
——以指导性案例的分析为核心
2021-02-27田宏杰孙利国
法治研究 2021年4期
田宏杰 孙利国
随着2020 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20 年《指导意见》)的出台,如何在坚守正当防卫的价值立场和成立条件的同时,进一步挖掘提炼防卫过当的司法判断规则,以为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提供具体适用指引,无疑是深化正当防卫制度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而“优质的指导性案例是司法适用的宝藏,尤其是面对高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不断涌现的新型疑难问题,指导性案例愈益成为抽象的文本正义和具体的个案正义之间的宝贵桥梁。”①田宏杰:《优质指导性案例是司法适用的宝藏》,载《检察日报》2020 年8 月4 日。为此,笔者拟围绕“两高”近年来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就防卫过当的客观构成要件,即防卫行为过当和防卫结果过当及其司法判断规则进行挖掘分析,以期对防卫过当的理论研究和司法认定有所助益。
一、防卫行为过当的司法判断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为侵害的防卫手段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具有相当性。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行为限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定”,所谓“明显”,不是一般超过,而是显著超过。在一般人看来,往往一目了然,或基本没有争议。②参见高铭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1 期。至于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我国理论上则存在客观需要说、基本相适应说、折中说等争议。其中,客观需要说强调防卫的需要,认为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看行为强度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