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与安全双目标下的国有企业安全激励机制
——基于国有煤矿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2021-02-25徐建博钱永坤
华东经济管理 2021年2期
徐建博,钱永坤
(中国矿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9 年,我国煤矿事故发生率下降10.8%(1),但全国安全生产依旧处在脆弱期、爬坡期和过坎期。2019 年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均被定性为安全责任事故,其中违法违规造成的人为过失成为主要事故根源,如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源于企业违法堆存危险化学品;内蒙古锡林郭勒“2.23”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源于企业违规采用报废车辆运输人员。这些违规安全行为的背后,凸显了企业微观层面上的生产与安全任务冲突,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宏观形势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的动机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遏制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不良作风,需要从完善行业与企业层面的生产安全激励机制入手,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进一步推进我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生产忽视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源在于面对利润和安全双重考核压力,企业在生产与安全投入决策方面出现了偏离。以煤炭行业为例,在双重考核压力下煤矿实际上在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煤炭与安全,两种产品都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要素投入。煤矿的生产要素可分为两大类:资本性要素(主要包括设备、建筑物、原材料等)和劳动性要素(包括煤矿员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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