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欺诈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021-02-25石佳
客联 2021年12期
石佳

摘 要:本文虽是从法院进行司法裁判的法律适用角度出发,但实践中对当事人的指导意义并非不存在。
关键词:汽车;消费欺诈;法律适用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居民的资金积累,私人汽车的消费人群和消费区域不断扩大、扩展i,汽车逐渐成为“人均日常生活用品”,也成为居民消费升级后首要的消费热点之一。同时与这股热潮相伴而行的还有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带来的影响——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更新、驱动能源的更新使得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成为居民消费的新欢。然而,有消费就意味着有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双方进行力量的博弈,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不仅仅要进行自身消费能力的评估、衡量,还要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保护法》)对于相对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运用。
为了切实保护在买卖关系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鼓励其坚定立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关于商品销售者消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欺诈行为发生时赋予消费者以产品价款为基数的三倍赔偿款的请求权。但是,面对汽车这类技术产品甚至是高科技商品、以及作为新兴热点消费品,消费者在实务中进行维权会在诸如取证、法条的适用等环节遇到一些实际的困难。
英国学者图尔敏(Toulmin)在《论证的运用》中提出了法适用的一般模式,ii也称“Toulmin模式”,可以简化为下图(见图1),其中R为裁判结论或法律后果;T为事实命题(即小前提);N为规范命题(即大前提);B1和B2为质疑,B1为对规范的质疑,B2为对事实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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