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救济范围的扩大
——基于200份裁判文书的思考
2021-02-24姜雪莹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姜雪莹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从前期的试点到三年来的全面实施,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无论是在办案数量还是办案质量上都有了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期待也与日俱增。但作为一项仍处在发展当中的制度,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依旧存在,诸如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程序和模式等问题早有学者进行过深入研究。本文拟聚焦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救济客体范围,从实证研究和法理探究两方面探讨救济客体扩大的必要性和具体途径,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帮助。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
(一)司法层面民事公益诉讼救济客体现状
作为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大举措,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经过试点和实施不断完善,相关案件数量亦增至每年近千件。但整体来看,公益诉讼案件的占比仍然较低,致使其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目的未能得到有效实现。为了解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务的真实情况,笔者通过无讼案例网收集2017年至今民事公益诉讼已决裁判文书200份,样本涉及2017、2018、2019、2020年的已决案件,案件范围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总量约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30%,在时间、空间及数量上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一定程度反映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真实司法现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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