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文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21-02-21
中国食品 2021年1期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了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1.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河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0年版)》,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村集体财务、宅基地管理等方面。明确农业执法事项责任主体,划清各级执法权力边界,推进执法权限下沉,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压实省、市、县、乡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执法事项清单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后,及时组织修订,并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
2.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限制自由裁量幅度,为细化自由裁量权提供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等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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