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典颁行对公证业务的影响
2021-02-18芦连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摘要】民法典中涵盖了继承、合同、遗嘱等公证业务,自其实施之日起继承法、合同法等已不再具法律效力。相较于原有的法律,民法典内容更加丰富,涵盖面积更广泛。但是,民法典中涉及的公证业务却极少,这对于公证机构的发展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本文将以公证业务为例,详细介绍民法典中公证业务规定存在的问题、影响,并列举几点民法典背后的公证业务。
【关键词】民法典;公证业务;积极影响;继承法;合同法
引言
社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未来国家的稳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民法典的颁布大多是为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稳定发展而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以往的相关法律已不适用于当下的时代。民法典则是将以往的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等进行整合,并对其进行逐一调整,使其变得更加适用于当下的发展需求。
一、民法典中关于公证业务规定
(一)公证业务相关规定较少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只有第658、660、1105和1139这四条涉及到公证业务,而这四条主要规定了赠与、收养及医嘱的各项事宜。民法典中对公证业务规定甚少的现象,对公证机构的发展有着负面的影响。公证业务作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内容应与我国的发展战略目标相契合。民法典是立法者根据国情权衡利弊后得来的,对于公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国家提倡自愿公证,以往强制公证的现象会逐渐较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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