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激励机制的强化
2021-02-16刘译矾
江淮论坛 2021年6期
关键词:激励机制
刘译矾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开展合规,是当前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涉案企业,以推进企业合规为目的,通常制发于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一般也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由于缺乏正向实体的激励手段、怠于合规的惩戒后果以及持续动态的监管程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存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为了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涉企犯罪司法理念,发挥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激励性。未来可以从提升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建立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激活行政处罚激励机制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推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中国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规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6-0134-009
一、引 言
近年来,在合规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中国本土的合规改革探索蓬勃兴起。在刑事司法领域,自2020年3月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发起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在6个基层检察院展开。2021年4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等十个省市。历经一年多的发展,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如何将企业合规引入公诉,尤其与不起诉进行衔接。目前实践中呈现两种合规不起诉模式,一是“检察建议模式”,二是“附条件不起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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