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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道砟价差调整方法研究

2021-02-14宋益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上海铁道增刊 2021年2期

宋益飞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目前达到竣工结算条件的铁路建设项目,大部分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工程概算。根据《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规定,依据“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计算价差。对于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本文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分析研究道砟价差的计算方法。

1 背景和现状

1.1 道砟可调价

“十三五”以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一直维持在5200多亿元高位,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设计时速350 km/h的无砟轨道高速铁路建设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同时,也有大量的设计时速250 km/h及以下的有砟轨道客运专线、普速铁路,每年仍需要消耗大量道砟。依据“46号文”规定,道砟属于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在可调差目录范围之内。

1.2 调查单价偏差难以控制

由于《价格信息》中无道砟信息价,设计院采取工程附近料源的出厂价作为概算编制期价格,同时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形成最终的概算清单价。此类调查价格的偏差难以准确控制。

1.3 市场因素影响大

自2015年以来,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导致原来可供道砟的料源地大量关闭或限制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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