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负中的受害者行为机制探究
2021-02-13于璐,吕丹
于 璐,吕 丹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沙坪坝区 401331)
1993年挪威心理学家Olweus[1]提出了欺负行为这一概念,欺负是指个体受到一个或一群同年龄人有意地、反复地、持续地的攻击行为,使个体心理或者身体的受到伤害。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社交网络的流行,传统欺负发展出了新的形式,即网络欺负(Cyberbullying)。网络欺负是指难以自我保护的个体受到一个人或一群人通过电子媒介对其进行的一种攻击行为 ,这种攻击行为是有意的、反复的和长期的(Smith, Mahdavi, Carvalho et al. 2008)。[2]网络欺负的类型有很多,在以往的研究中,不同学者对网络欺负的形式的划分有所不同。国内学者陈钢将网络欺负的形式分为八种:包括恐吓(threatening)、谩骂(flaming)、骚扰(stalking)、诋毁(denigrating)、嘲讽(taunting)、揭私(outing)、排挤(excluding)、伪装(masquerade)、附和(following)。[3]国外研究者Peter K. Smith则认为网络欺负有攻击、恐吓、诽谤、骚扰、人肉搜索、网络伪装、网络隔离等等多种不同的形式。[4]相比于以往的传统欺负,网络欺负所面临的环境会更加的复杂,国外学者在对网络欺负进行研究时,认为网络欺负有六个不同于传统欺负的特征:(1)意图(intentionality), 即受害者感受到他人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的伤害自己;(2)重复(repetition),即伤害行为的反复多次的进行;(3)力量的不平衡(power imbalance), 是指受害者与实施者之间存在社会力量上的一种不平衡;(4)匿名性(anonymity),即用户不以真实姓名或信息在网络媒体上活动;(5)可及性或可访问性(accessibility)在网络上所呈现的的信息是能够被其他用户查阅浏览;(6)公开性(publicity),即所有信息是公开的同时是便于传播的。[1][5]在这六个特征中,权力的不平衡在欺负行为中非常重要,在相对于传统面对面的欺负方式,它在网络欺负中表现的似乎并不那样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