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研究视角之公益诉权
2021-02-13刘子辉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子辉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北京 海淀区100000)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历经近五年的试点、修法及全面实践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在国家制度层面完全建立。尽管如此,些许争议仍然存在。例如,检察机关因何成为提起公益诉讼适格主体?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地位如何?怎样处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与法律监督身份的关系?目前,相关立法或文件虽对不少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与肯定,但在社会认知层面检察公益诉讼终究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立法政策实施的结果,其背后的合理性科学性仍有待交由理论与实践作长期检验。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诸如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撤诉与变更诉讼请求之选择、二审程序如何启动等疑难问题亟待解决。短时间内,系列问题仅能依靠个案中的司法裁量和检察法律政策宏观指导加以应对。这无疑是当下相关领域法律政策研究面临的重要挑战。正可谓理论是实践的眼睛,当前相关领域法律政策研究或许更有必要着眼于公益诉讼理论本体为实践难题提供理论供给。
回归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分别有诉的利益理论和当事人理论值得关注。首先,从当事人理论出发,区分当事人概念与正当当事人概念基础上树立和强化程序当事人概念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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