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对于法治现代化的意义与路径
2021-02-13刘永红王蔚苒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刘永红,王蔚苒
(西华师范大学 法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明代著名改革家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这说明一个基本的道理,如果光有法律的制定,而没有法律的有效实施,再多的立法也是一纸空文,法治国家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特别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进一步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4]这说明,党和国家已经把严格执法作为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新时代政府严格执法对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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