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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探析

2021-02-13周鹏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周鹏波

(聊城大学 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春秋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动乱时期。王室衰微与诸侯图霸,打破了国家以往的权力构架,激化了统治阶层的内部矛盾,进而引发了社会的剧烈变革。伴随着权力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周朝的礼乐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破坏,“盟礼”便是其中之一。《周礼注疏》载:“若《司仪》所云‘为坛十有二寻,王与诸侯杀牲歃血而盟’,则供珠槃玉敦。”[1]158由此可知,“盟”在周朝本是司仪主持下定期举行的“官方活动”,王与诸侯共同参与。《礼记正义》亦称:“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会毕,然后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王室,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凡国有疑,则盟诅其不信者。”[2]141-142可见,“盟”在起初并不具有贬义色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统治阶层的内部分歧。“盟”逐渐沾染上贬义色彩,是从诸侯势力过大,进而忽视周王存在,肆意结盟开始的。春秋时期私盟盛行,加之《春秋》具有微言大义的特征,因而后世在解释《春秋》时产生了“凡书盟者,恶之也”[3]15的观点。从此种意义上来讲,春秋时期的“盟”正在摆脱原有的礼制束缚,数量急速增加,性质由“公”转“私”,并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葵丘之盟”正处于这种变化的关键节点,虽然宰周公作为王室代表参与了此次会盟,带有一丝“公”的意味,但齐桓公才是“葵丘之盟”的实际主持者,并代为行使了周王的权力,俨然成为此次会盟的盟主。

《周礼注疏》云:“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明著其信也。”[1]889又《春秋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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