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学教育改革得失与启示
2021-02-13赵权,张泽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赵 权,张 泽
(东北林业大学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一、日本法学教育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一)改革的背景
日本的近代法学教育自明治时期维新发端,官学私学并举,为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打下良好基础。二战以后,在美国的扶持下,日本的法学教育经历了空前繁荣时期,设立法学部的院校数量迅速增长,学生人数不断攀升。20世纪末,日本陷入了平成萧条,经济惨遭重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兴起,更为社会生产低迷的日本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贸易损失惨重,国内纠纷大量出现,高层次法律人才紧缺。经济大萧条使得日本民间也开始对司法体制和其公正性产生怀疑,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进而产生司法信任危机。此为改革的社会基础。
法学教育本身也遇到一些问题。第一,法学教育长期重理论,轻实务。改革前,日本只有法学部教育和法学研究科教育两种形式(对应我国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法学部教育中只接受简单的通识教育,法学研究科进一步深研法学理论,缺乏法律实践教育。第二,法曹人数过少。自1923年日本进入司法考试统一期以来,考试的合格率就一直处于极低的状态。以2002年为例,当年司法考试人数为41 459人,通过人数为1183人,通过率仅为2.85%。法学部中只有极少数学生能成为法曹,绝大多数人选择进入企业就职。第三,法曹整体素质不高。法学部教授的知识与司法考试脱轨,学生想要通过竞争激烈的司法考试,就必须选择在校外的补习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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