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犯罪刑法规制机能的实效及提升路径
——以H省B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办案情况为分析样本
2021-02-13曹纪元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销售
曹纪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300210)
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完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保护法益和预防犯罪的机能,而且对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以来,随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陆续成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再次引发理论及实务界的关注。
一、H省B市近三年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受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H省B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147件337人。①不包括实际为侵犯知识产权,但因法条竞合等原因以其他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从发展趋势上看,2018年全年受理40件92人,2019年全年受理55件113人,2020年1至12月受理62件154人,无论是件数,还是人数,都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从案件类型上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类案件共计134件301人,占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总数的85.35%。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共计19件46人,占案件总数的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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