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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工作完成情况探析

2021-02-13高悦,吴为

高 悦,吴 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10000)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和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审判的,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1]退回补充侦查的质量对案件后续处理存在直接影响。为进一步履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提升精准监督能力,本文对B市C区检察院部分审查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进行调研,就公安机关补侦完成情况及退回补充侦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探讨有效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之路径,以期提升退补效果,形成公检两家工作质效的良性循环。

一、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工作的实证分析

(一)退回补充侦查基本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B市C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14件,其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78件,退回补充侦查率为33.93%。其中,2019年7月,B市C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9件,经追踪该359件审查起诉案件的诉讼过程,发现没有经过退补的为246件,占总数的68.52%;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为113件,占总数的31.48%,其中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的为47件,占退补案件的41.59%,占总数的13.09%;退回补充侦查两次的为66件,占退补案件的58.41%,占总数的18.38%。

(二)检察院要求开展补充侦查的情况

1.检察院在退回补侦提纲中列明的补侦事项平均为每件6.7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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