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大数据应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2-13潘鑫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智慧
潘 鑫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
一、智慧法院大数据应用问题的提出
在智慧法院中应用大数据就是在新的时代潮流之下迎合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发展所产生的人民法院组织和管理方式变革,其宗旨仍然离不开基本的司法独立、公正、公开的本质,只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融入到司法审判、组织管理等活动中去,助力司法审判活动实现全网上受理、全流程公开、全方位信息化发展。[1]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试点改革建设,智慧法院多项建设与改革成果也已经落地实施,智慧法院的大数据运用情况大致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打破传统,掀起办案方式新的变革。通过运用计算机处理纷繁复杂的案件数据,使之成为驱动法院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源动力。然而,在如火如荼的智慧法院建设速度与司法裁判者可接受度的协调问题,以及建设成果可否及时转化为提升司法效率的源动力是当前我们亟待探讨的理论问题。
二、大数据运用的基本现状
(一)裁判文书电子化
裁判文书承载着审判机关对一个案件的处理决定,是对诉讼活动全过程最直观、最正式的体现,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我国大多数案件是公开宣判的。因此,裁判文书也应当是公开的,而且有必要及时公开。以往裁判文书只能用纸质形式来存留,如需调取十分麻烦。大数据应用的前提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法律文书电子化,裁判文书电子化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裁判文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制作,同时存档,并及时上传到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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