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EHC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挑战
2021-02-13许浩振彭兴蓬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许浩振 彭兴蓬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湖北武汉 431000)
自1978年《沃洛克报告》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概念以来,特殊教育发生了学科重构和巨大转变。它不仅强调要对所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都提供特殊教育支持与服务,还强调要为其构建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然而,什么样的支持服务体系才能为特殊儿童提供高质量化支持服务?在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服务等多部门合作的支持服务体系框架下,由于部门合作不佳、成本高昂、体系过于复杂等问题,无法真正践行英国“学校行动计划、学校行动加强计划及特殊教育需要行动计划”的支持服务体系。[1][2]为此,自2011年以来,英国教育部儿童与家庭事务部莎拉·提瑟领导发布了《支持与期望:特殊教育和残疾人的新方法——咨询提案》首次提出要彻底改革特殊教育服务体系,为0—25岁的特殊儿童和青年制定统一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3]同年,英国31个地方政府进行了特殊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改革试验,整合一体化的多部门合作以及探索保障特殊儿童及其家庭需求的有效方式。2013年,英国教育部发布《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选择和完善规定》,要求建立更有效、更透明的支持服务体系以满足特殊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具体的生活需求。[4]
2014年英国颁布《儿童和家庭教育法案》,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EHC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该体系主要针对0—25岁中重度特殊儿童和青年,以特殊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的功能性需求为核心,通过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动态化、个别化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尽可能帮助每一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青年实现最佳发展,促进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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