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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发展与完善

2021-02-13王艳娜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艳娜

(郑州大学法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

一、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创立与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落实,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国际商事争端也随之而来。沿线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因素、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不同,导致了国际商事争端具有复杂性,普通人民法院没有形成专业的处理国际商事争端机制,案情并不能得到及时、高效的解决,于是审理程序区别于传统的诉讼模式,审理程序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能够快速、高效、经济和公正地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需要而创立。中国国际法庭的构建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大突破,它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1]

(一)集调解、诉讼、仲裁“三位一体”的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国际商事法庭试图把调解、诉讼、仲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得到更妥善、迅速的解决。

在调解方面,国际商事法庭对调解的支持与我国普通法院差不多,但是国际商事法庭可以对其主持调解的案件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一站式”强制执行的支持。

在国际商事法庭的实践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首先体现在对仲裁提供保全措施的支持,相较于《仲裁法》,国际商事法庭为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完善的保全措施支持,还可以对行为进行保全。此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提出保全,不需要再去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其次,就司法审查对仲裁进行支持,国际商事法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进行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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