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诚信审判及其当代启示
2021-02-13李亭慧李红勃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诚信
李亭慧 李红勃
引 言
诚信问题在司法审判中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规定了七种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形,其中前五种都明令禁止了审判中的不诚信行为,例如: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而另外两种行为也与诚信问题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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