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
——“网上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发展
2021-02-13韩烜尧
韩烜尧
一、引言
随着中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与“互联网+”理念的创新驱动,数字科技正在加快推进传统的线下产业服务和人民生活方式向虚拟的线上网络空间扩展扩容,竭力将打造网络空间中的数字社会成为现实。如今,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①新华网:《习近平: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2018年4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4/21/c_1122719810.htm.数字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交网络、移动办公、线上经济、智慧生活早已成为人们的日常必需品。然而,数字科技是把双刃剑,百姓在享受和依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智能便捷生活的积极成果的同时,更要警惕与防范因互联网信息技术而产生的新型权利冲突的消极影响。①张文显:《“无数字 不人权”》,《北京日报》2019年9月2日第15版。数字科技正在快速抹平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的空间界限,“网上世界已经深深嵌入网下世界,正在改变网下世界的资源配置、游戏规则、运行法则、权力格局”。②黄文艺:《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前景展望》,《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尽管数字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无形之中给广大网民制造了大量新型的涉网权利冲突,但也为健全完善中国数字治理中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ODR最初被认为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与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ICT)相结合而成的一种线上解纷模式。③范筱静:《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电子商务消费者纠纷解决为视角》,《西部法学评论》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