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短板、突破口与体系建设
2021-02-07王伞伞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1期
王伞伞



【摘要】从互联网金融发展角度分析发现, 当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较为重视宏观规制政策制定, 而忽视微观政策执行, 表现出对金融科技风险传导机制应对乏力, 面对金融科技创新时暴露出监管无效和失灵问题, 因此亟需构建高质量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 采用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并重视监管科技的应用, 基于自我监管、公共监管和监管弥补三项基本功能, 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不能仅限于法律规制, 好的监管措施执行同等重要。 对此, 应在保证政府宏观规制影响力的前提下, 注重金融科技监管的执行, 构建监管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交流机制。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行为;前瞻性监管;监管效率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2-0155-6
一、引言
近年来,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风险呈现出从传统金融业务领域转移至非传统金融业务领域、从线下转到线上、从集中变为分散的趋势,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一方面,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关联性更强, 加剧了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 技术创新激发了大量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 而这些创新金融的风险缓冲能力更弱, 且在金融安全保护体系之外, 风险不确定性显著增加[1] 。 对此, 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由松到紧, 其综合金融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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