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1号”联合西医常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回顾性研究*
2021-02-06王林群胡刚明巴元明贺朝雄李伟男
王林群 胡刚明 巴元明 贺朝雄 李伟男 张 馨
(1.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1;2.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医院,湖北 孝感 432300;3.湖北省中医院,湖北 武汉 430061;4.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 武汉 430061;5.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61)
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暴发伊始,在国医大师梅国强教授的指导下,巴元明教授团队拟定的“肺炎1号”是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推荐的4个官方组方之一[1],并获得省药监局备案批号(鄂药制备字Z20200003)。笔者进行了“肺炎1号”联合西医常规治疗新冠肺炎的回顾性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诊断标准参照文献[2-5]执行。纳入标准: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COVID-19影像学特征的住院患者。排除标准:治疗期间不能保证服药依从性者,难以通过口服给药者;合并严重原发性呼吸系统疾病,或患有需与COVID-19相鉴别的其他病原微生物型肺炎者;孕产妇,尿妊娠试验阳性者;合并有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其他系统恶性疾病者;合并有其他严重疾病如尿毒症、严重心力衰竭者;COVID-19危重型者。
1.2 临床资料 临床分型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2],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采用病例回顾性分析方法,按治疗方法的不同,将湖北省中医院收治的47例患者病历资料作为治疗组,汉川市人民医院早期收治的40例患者病历资料作为对照组。治疗组男性19例,女性28例;年龄20~64岁,平均(44.68±11.42)岁;病程 2~15 d,平均(5.89±4.76)d;基础疾病为心血管系统疾病11例,内分泌系统疾病4例;普通型44例,重型3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