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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1号”联合西医常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回顾性研究*

2021-02-06王林群胡刚明巴元明贺朝雄李伟男

中国中医急症 2021年1期
关键词:核酸肺炎新冠

王林群 胡刚明 巴元明 贺朝雄 李伟男 张 馨

(1.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1;2.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医院,湖北 孝感 432300;3.湖北省中医院,湖北 武汉 430061;4.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 武汉 430061;5.湖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61)

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暴发伊始,在国医大师梅国强教授的指导下,巴元明教授团队拟定的“肺炎1号”是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推荐的4个官方组方之一[1],并获得省药监局备案批号(鄂药制备字Z20200003)。笔者进行了“肺炎1号”联合西医常规治疗新冠肺炎的回顾性研究。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诊断标准参照文献[2-5]执行。纳入标准: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COVID-19影像学特征的住院患者。排除标准:治疗期间不能保证服药依从性者,难以通过口服给药者;合并严重原发性呼吸系统疾病,或患有需与COVID-19相鉴别的其他病原微生物型肺炎者;孕产妇,尿妊娠试验阳性者;合并有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其他系统恶性疾病者;合并有其他严重疾病如尿毒症、严重心力衰竭者;COVID-19危重型者。

1.2 临床资料 临床分型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2],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采用病例回顾性分析方法,按治疗方法的不同,将湖北省中医院收治的47例患者病历资料作为治疗组,汉川市人民医院早期收治的40例患者病历资料作为对照组。治疗组男性19例,女性28例;年龄20~64岁,平均(44.68±11.42)岁;病程 2~15 d,平均(5.89±4.76)d;基础疾病为心血管系统疾病11例,内分泌系统疾病4例;普通型44例,重型3例。对照组男性19例,女性21例;年龄20~64岁,平均(49.70±13.13)岁;病程1~21 d,平均(6.47±5.24)d;基础疾病为心血管系统疾病8例,内分泌系统疾病2例;普通型37例,重型3例。两组性别、年龄、病程、基础疾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3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治疗方案参照文献[2-5]的方案:卧床休息,支持治疗,有效氧疗措施,抗病毒治疗,抗菌药物治疗,糖皮质激素、肠道微生态制剂等。治疗组加用“肺炎1号”:柴胡20 g,黄芩10 g,法半夏10 g,党参15 g,全瓜蒌10 g,槟榔10 g,草果15 g,厚朴15 g,知母10 g,芍药10 g,生甘草10 g,陈皮10 g,虎杖10 g。水煎服,每天3次,每次200 mL。

1.4 观察项目 1)统计患者退热时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转阴时间、出院症状、治疗转归等。如果记录中缺失数据,通过与主治医师沟通获取数据。2)记录出入院症状并积分。根据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的程度分别记分。发热:无发热计0分;诊前24 h最高腋温37.3~37.9℃计1分;诊前24 h最高腋温38~39℃计2分;诊前24 h最高腋温>39℃计3分。乏力:无乏力计0分;轻微乏力计1分;乏力明显,少气懒言计2分;全身无力,不能起床计3分。咳嗽:无咳嗽计0分;偶尔咳嗽计1分;间断咳嗽,不影响休息和睡眠计2分;咳嗽频繁,对休息和睡眠有影响计3分。呼吸困难:无呼吸困难计0分;安静时无呼吸困难,活动时出现计1分;安静时有轻度呼吸困难,活动时加重,但不影响睡眠和进食,无明显缺氧计2分;明显吸入性呼吸困难,喉鸣音重,三凹征明显,缺氧和烦躁不安,不能入睡计3分。根据恶寒、咯痰、咽痛或咽痒、鼻塞流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纳差、头身痛、肌肉酸痛、胸闷、气短、头晕头痛症状的有计1分,无计0分。

1.5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表示。治疗前后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采用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退热时间、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的比较见表1。两组退热时间无显著差异(P>0.05),两组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差异显著(P<0.05)。

表1 两组退热时间、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比较(d,±s)

表1 两组退热时间、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比较(d,±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组 别 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n 时间 退热时间治疗组对照组8.68±4.18△12.14±4.08 47 40治疗前治疗后3.61±1.92 3.68±0.87

2.2 两组治疗前后症状积分比较 见表2。两组治疗后症状积分均明显降低(P<0.05),且治疗组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症状积分比较(分,±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症状积分比较(分,±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治疗后1.33±1.93*△2.31±1.16*组别治疗组对照组n 47 40治疗前6.12±4.54 7.22±2.40

2.3 两组病情转归的比较 治疗组死亡0例,对照组死亡1例,两组由普通型转重型各1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 论

COVID-19 属于中医学“温疫”“疫”病范畴[6]。COVID-19的病邪性质为夹湿的疫疠毒邪。清·朱兰台《疫证治例》云“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失时……中其毒者,率由口鼻入,稽留气道,蕴蓄躯壳,病发为疫,证类伤寒”,明确说明了疫病的症状和“伤寒”类似。明·吴又可在《温疫论》中提到疫毒侵袭,从口鼻而入,伏于膜原,未发之时,未有感觉;交并营卫而发,离原而表里分传。解于太阳为顺;若传于内,毒邪内陷则为逆,或陷于阳明(目痛、鼻干)、或陷于少阳(口苦、恶心欲呕、寒热)。清·叶天士《临证指南医案》云“吸受秽邪,募原先病”“秽湿邪吸受,由募原分布三焦”,指出温疫毒邪由口鼻而入,内伏膜原,继而弥漫三焦,上犯心肺,中阻胃肠,下困肝肾的病机演变规律。疫气裹挟寒湿侵袭体表,表气郁闭,则见低热或不发热,微恶寒,肢体酸痛等表证;疫气从口鼻而入,侵入上焦肺卫,肺宣发肃降失常则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上焦郁闭的临床表现。疫邪从皮毛而入循六经由表及里进行传变;亦可从口鼻经气道,循三焦传变。随着疾病的发展,或热化,或寒化,或燥化。清·王士雄在《温热经纬·仲景疫病》指出湿热疫毒弥漫三焦表现为“阳中于邪,必发热、头痛、项强、颈挛、腰痛、胫酸,所为阳中雾露之气,故曰清邪中上”“上焦怫郁,藏气相熏,口烂食断也”“中焦不治,胃气上冲,脾气不转,胃中为浊”“嚏而出之,声嗢咽塞”“下焦不阖,清便下重,令便数难”。不论寒化、热化,均具有明显的湿毒裹挟之症,病位在肺,累及脾胃。

《疫证治例》认为疫毒郁于少阳,枢机不利,治宜和解少阳、透邪解毒。《温热论》中指出“温疫病初入膜原未归胃腑,急急透解,莫待传陷而入为险恶之病;舌色绛而上有黏腻似苔非苔者,中挟秽浊之气,急加芳香逐之”,清·雷少逸《时病论》亦说“所谓秽浊,宜用芳香宣解之方,反服酸寒收涩之药,益使秽浊之邪,胶固气分,而无解病之期”。通过宣肺降浊,芳香化湿之法,截断其内陷之路,使湿浊之邪从胃肠而解。“肺炎1号”是在国医大师梅国强教授指导下,巴元明教授团队在COVID-19的诊疗实践过程中逐渐确定的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4个官方推荐组方之一,由柴胡陷胸汤、达原饮化裁。全方具有和解少阳、化湿解毒之功效。本次COVID-19属于疫疠毒邪夹湿作祟,因此治疗应重视祛湿化浊、辟秽解毒,用气清性洁、芳香辛烈之品以化浊避秽、宣通气血,慎用清热解毒。若过度使用寒凉药物,导致湿邪加重,出现“冰伏”现象,不利于疾病康复[7]。因此,“肺炎 1 号”去掉了“小陷胸汤”之黄连。研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初期可用解表药:麻黄、陈皮、厚朴、藿香等;中期可用清热药:石膏、知母、大黄等;重症期可用人参、山茱萸;后期可用补虚药和半夏、陈皮等。以上用药特色在“肺炎1号”的处方中均有体现[8]。本研究中,两组退热时间无显著性差异,可能由于突发疫情,在疫情之初,部分患者不能及时入院治疗,在院外已经治疗,或使用激素、免疫支持治疗有关。在新冠病毒核酸转阴时间方面,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说明中西医结合治疗能缩短新冠病毒核酸转阴的时间。治疗组两组患者症状积分治疗后均明显降低,与治疗前比较有显著性差异,且治疗组治疗后与对照组治疗后有显著差异,说明“肺炎1号”能明显改善COVID-19患者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在抗病毒的同时,中医药干预的优势还在于可调节人体免疫功能,激发机体自身防御抗病能力,达到祛邪与扶正相结合。临床应“谨守病机、随证治之”,运用和解少阳、开达膜原、辟秽化浊、活血化瘀和健脾益气等方法,及时“截断扭转”病势,使轻型患者趋向痊愈,普通型患者控制其病情向重型、危重型转化,利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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