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算账户的水资源资产干部离任审计方法及其算例
2021-02-05周申蓓周灵灵王晓静
水利经济 2021年1期
周申蓓,周灵灵,王晓静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和经济发展转型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当前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窗口期”。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要求,该要求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控制节点之一。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为我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为自然资源资产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落地提供了制度和组织基础。2019年江苏、湖北、浙江、四川、吉林、内蒙古、广东7个省(区)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调了领导干部资源环境保护的公共受托或代理人责任,突破了“唯GDP论政绩”的局限,推动建立并健全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问责机制[1]。作为一个新的审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且政策性、专业性要求较高[2],目前的研究主要讨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的主体、客体、目标、范围、标准、要素和结论等内容[3-5]。此外,水资源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之一,与之相关的审计研究也逐渐起步,如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学会课题组[6]根据水资源的特性探讨了水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范围、方式、定责追责依据等,归纳出七大类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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