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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的政策偏差与矫正
——以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理论为视角

2021-02-03

职教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分类改革高职

一、研究缘起

2005年以前,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活动完全依附于普通高校的招生选拔,2007年教育部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后,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逐渐走向相对独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提出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且点明了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级政府组织。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各省级政府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至今各省区市(除新疆、港澳台地区外)已印发了相关文件。

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是未来建立与现行高考制度完全平行的独立的职业教育高考的“探路者”和先行阶段,而非只是对原有的分层次考试的改良,其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如今,高职分类考试改革正在省级政府的统筹管理下稳步实施。省级层面发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省级政府执行该项目的工作思路、时间表和路线图。省级政府作为高职分类考试改革的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双主体,既要满足宏观上分类考试改革的国家整体要求、目标任务,又要在微观上兼顾好地方高职考试招生的关键领域和具体措施,对其政策执行过程进行监测和研究,尤其是系统梳理和总结还有哪些局限性和偏差,对于促进高考分类改革以及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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