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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三重实践逻辑构造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2021-02-02杨临宏

思想战线 2021年1期

杨临宏,陈 颖

2019年12月28日,我国健康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颁布。该法第六条规定“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既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的工作方针,又是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策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究竟如何实现“融入”却关乎到制度的生命力,因为“过于简化或理想化的制度,几乎也是一种‘无制度’的制度”。(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年,第42页。“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立法和政策文本的原则性规定上,成为宣示性的愿景,而应当真正体现出被付诸于行动的治理效能。实践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探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内涵阐释、实践逻辑以及设计符合国情的“制度细节”,是建设我国健康治理长效机制的学术命题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及后疫情时代我国公共健康发展迎来“机会之窗”,作为一项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性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成为我国健康领域社会风险治理的“治本之策”。

一、“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发展脉络和内涵阐释

“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Health in All Policies,HiAP)是一项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健康促进与发展战略,其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跨部门协作”。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提出,公共卫生应从过去局限于卫生系统内部运作转向整个社会系统中的多个部门协作行动。(2)WHO,Declaration of Alma-At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rimary Health Care,1978,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declaration-of-alma-ata,2018年9月7日。第二阶段,“健康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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