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
——以海南省某企业招聘信息为切入点
2021-02-01王锦文
山东工会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培训
王锦文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一、引言
2020 年8 月19 日,海南省某企业在海南直聘公众号中发布招聘广告,公开招收作为储备人才来培养的员工,待遇优厚。而应聘者被招收的前提条件是要承诺终身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该企业对此直白的解释称是为了避免求职者以该企业为跳板、学有所成后跳槽。这则招聘广告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的规定。在引发网络热议后,21 日,该企业即发布了致歉声明,表示出发点是为招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但由于审核不严,部分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加强审核。短短三天时间,这出闹剧便落下帷幕。在这出闹剧中我们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定的不足之处在此处凸显出来,企业希望留住人才的愿望缺少恰当的法律制度依托。本文选取服务期规则适用问题进行探究与思考,深入研究并完善这一规则将有利于解决用人单位培养人才时的后顾之忧,同时保障劳动者自身的择业自由等基本权利,以有效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
(一)对招聘信息的再次探究
该企业招聘广告中出现的终身服务要求,被普通民众解读为劳动者被企业当成了一个工具,资本家压榨劳动者终身为其服务。此外,社会舆论还对该招聘广告中的“两不”要求反应十分强烈,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这个“两不”欠缺法律与人文精神,触碰到了“996”大环境下普通劳动者的痛点,社会舆论快速发酵,最终以该企业发布致歉声明为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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