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制度常态化可行性研究
2021-03-27吕晨凯
山东工会论坛 2021年2期
吕晨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一、引言
2020 年1 月,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开始肆虐全国,给湖北及全国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出于防控疫情的需要,2020 年1 月27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延长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 号),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大量行业开始停工停产,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影响,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在这期间面临着业务量骤减和员工工资支付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宣告破产。著名餐饮企业西贝莜面村副总裁贾国龙表示企业一个月的工资支出就达到1.56 亿,现有资金也仅仅能维持3 个月工资支付[1]。中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力军,吸收了大量待就业人口,一旦大规模破产,产生的失业人员必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严峻挑战下,盒马鲜生做出大胆尝试,发布公告称“云海肴、青年餐厅员工将赴盒马‘上班’”,即盒马向部分停工餐饮企业借调待岗员工,以缓解由于线上订单量激增带来的员工短缺问题。这不仅缓解了相关企业的工资支付压力,还减轻了盒马鲜生的用工压力,这一做法被称为“共享员工”。此后,众多物流、商超公司相继跟进,推出类似的“共享员工”计划。如今疫情形势不断向好,“共享员工”模式是否能作为一种新的非标准用工形式,成为新的业态雏形呢?本文将通过对“共享员工”模式与现有的各类用工形式的比较,分析“共享员工”模式与现有劳动法律制度的契合与冲突,探究“共享员工”用工形式从特殊性到常态化的可行性,为其制度完善提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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