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领域信息伦理研究
2021-02-01倪东辉程淑琴
宿州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倪东辉,程淑琴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科学文化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22;2.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国际贸易系,安徽合肥,230022
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被广泛应用到公共治理领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公共服务和国家社会治理的时代特征,但在公共治理领域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和运维也存在无序化、单纯性追求技术至上等问题,忽略了信息技术在公共治理应用中可能衍生的伦理问题,建构公共治理中信息技术效率、便利、安全和伦理共识多维均衡的制度规则和良好信息伦理生态已成为新的课题,这既是时代之问,也亟待时代之答。
1 对公共治理领域信息伦理的认识
1.1 信息技术伦理的思考
科技发展与科技伦理是人类社会进步中难以割舍伴生的矛盾统一体,人类对科学技术的乐观判断是技术理性且人类可控,但科技的发展逻辑并非完全按照人的理性预设演绎,有些科技不当的应用场景和失控结果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和社会风险,比如“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伦理冲击,迫使人们思考科技的伦理属性和框定技术的应用边界,有必要对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展多维稳健的伦理审查或技术限制。国外信息技术伦理的相关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陆续出现,到了20世纪70年代,有学者开始研究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计算机伦理”问题,到了80年代,形成了“PAPA”理论,通过个人隐私权、正确信息权、信息数据产权、信息资源存取权的表达,构建起“信息技术伦理学”的认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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