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欧绝对主义的兴起与历史意义
2021-02-01王力康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国家
王 力 康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3)
一、绝对主义概念界定
绝对主义(absolutism)特指继欧洲中世纪封建等级君主制后在近代发展起来的“新君主国”。“新君主国”与中世纪封建王国的区分在于打破了封建等级制权力结构的分裂。绝对主义政制下权力自上而下服从于君主的绝对意志,此“新君主国”称为绝对君主制(绝对主义)。绝对君主制相较于封建国家在权力划分上已经没有教会、贵族对王权的掣肘。“朕即国家”是对绝对君主制最好的概括之一。绝对君主制的形式特征主要有两个:“1.君主是世间的唯一法律来源。当然,如果他破坏了上帝的法律或自然法,人们还保留着某些反抗的权利。2.君主凭借着常备军和官僚机构进行统治。”[1]649-650西方中世纪封建主义下的政制割裂、主权分散、生产力低下所诱发的农业萧条、政治危机严重威胁贵族城堡政治、庄园经济。此时分裂的西欧诸国需要国家的统一、君主绝对意志的凝聚来克服封建危机导致的动荡。所以,在近代,西欧形成了与东方一致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因此,在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的形式上,绝对主义与东方专制主义的表征相同。但在君主绝对权力的限度上,东西方政治发展史的差异成为二者分野。在西方政治思想史脉络中,神法、自然法对王权的束缚使绝对主义王权的统治限制于法律之中。所以,绝对主义王权与东方专制主义王权相比是受限的。
马克思、恩格斯对绝对主义国家贵族与资产阶级关系的问题上曾作过经典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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