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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防卫行为的法教义学分析

2021-02-01刘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评价

刘 夏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于海明案”“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正当防卫系列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在这三起案件中,行为人都在被害人倒地、逃跑后继续实施了反击行为。按照传统观点与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在不法侵害人停止侵害后,行为人继续实施反击行为的,就不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构成故意犯罪。但三起案件均在整体视角下,将防卫行为与追击行为视为一个连续行为,从而肯定整个行为的防卫性质,明显不同于传统的“正当防卫+单纯犯罪”这种分别评价模式。这种关于事后防卫认定的转向值得关注。这一转向背后所蕴含的法教义学基础是什么,能否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呢?

将目光转向国外,日本学者针对类似问题展开过激烈探讨,并提出了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学说。在对造成侵害结果的复数行为进行定性时,主要存在整体判断与分别判断两种思路。整体判断将复数行为作为一个行为进行评价,判断其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抑或是单纯的故意犯罪。而分别判断则将行为人的行为区分为正当防卫阶段、防卫过当阶段、能够看作单纯犯罪行为阶段中的某一阶段等,只将防卫过当及其以后的部分作为处罚对象[1]。目前,判例与多数学者赞同整体判断说。基于此,还发展出“量的防卫过当”理论,即虽然反击行为在一开始处于防卫限度内,但在对方的侵害程度减弱或已经停止了侵害后,却仍然继续实施反击时,就属于量的防卫过当[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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