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选择中的境遇论方法
——弗莱彻境遇伦理思想探析
2021-02-01于有为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于有为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4)
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现实境遇里做出一个好的道德选择,是居于伦理学理论探讨核心的一个问题。无论伦理学理论建构得如何严密,其作为实践哲学最终也一定要去面对这个问题,并给出属于自己的伦理学方法。在道德选择中,恰当的方法能够在困难的道德抉择中为道德主体指出一条明路,而不恰当的方法就很有可能导致相反的后果。因此,道德选择不是单一固化的遵循道德律令,道德选择也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也就是说道德选择要坚持境遇论方法。
一、律法主义、反律法主义与境遇论
道德的人必定要按道德原则行事,但人对于道德原则的遵从与践履并非是无条件的,遵从道德原则与履行道德义务应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黑格尔对这个话题有着这样的表述:“要是只按照一个准则行动,他就是一个迂阔的人,不论对自己和对别人都会把事情搞坏”[1]。其实,绝大多数的思想家持此种观点与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在中国古人那里被称为权变思想,在当代西方学者弗莱彻那里被称为境遇主义方法。尽管前人有不少关于境遇主义思想的论述,但真正将境遇论构造成一个独立的系统方法体系从而能被人清晰地认识并自觉运用的人却是美国伦理学家弗莱彻。弗莱彻认为:“境遇论是我们时代的实用主义和相对主义在基督教伦理学中的结晶。历史上,大多数人确实都是程度不同的境遇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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