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明建设视域下的乡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
2021-02-01沈永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沈永敏
(江夏学院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现今,在推进农村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乡村留守儿童监护管理问题逐渐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加强法律规范有效落实,明确乡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有效应用法律依据,对于更好解决乡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具有一定帮助,有益于提高未来阶段乡村留守儿童监护管理水平。
1 解决乡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必要性及对社会影响
近年来,我国乡镇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一定程度缓解乡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然而,对于经济欠发达乡镇地区而言,乡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来说,乡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现有社会发展框架下所必然产生社会问题,大量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预示着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撑[1]。从经济结构来分析,乡村地区劳动资源应用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较强的资源流动性及资源可控性。加之乡村地区人力资源较为丰富,使乡村地区劳动资源面向城市发展转移成为必然趋势。所以,乡村留守儿童则在乡镇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的情况下逐渐凸显。乡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特殊社会结构下必然产物,通过对社会资源调整及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但各地区由于尚未针对留守儿童监护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管理措施,使乡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产生不再是单一的社会现象,留守儿童参与犯罪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问题,则成为乡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研究核心重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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