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01-30
山西财税 2021年3期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与按比例计算的应安排残疾人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残保金既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目前我国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仍存在不足。因此,本文综合分析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残保金管理提供可取的依据。
一、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社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保金认识不到位
残疾人就业是其走进社会、融入社会、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但由于残疾人自身的残疾障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促进处于劣势的残疾人能有就业权利,国家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人认为缴纳残保金不是单位的义务,有钱才缴纳,没钱可不缴,仅仅是为了做慈善;有的人认为扶助残疾人就业是国家的责任,应该由国家全力支持,不应把国家的责任转嫁到单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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