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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定产”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2021-01-30王艺璇张瑞美付新峰

水利经济 2021年2期

张 丹,王 境,王艺璇,张瑞美,付新峰

(1.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3;2.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53; 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持续增长的用水需求已成为新常态。面对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和水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水护水的体制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明确提出“以水而定”,2019年视察黄河时,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明确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1]。其中“以水定产”是破解用水需求增长与水资源禀赋间矛盾的法门,是决定产业发展规模的助力。目前部分地区在践行“以水定产”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在各地“以水定产”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以水定产”落实的建议,为“以水定产”的发展理念在全国的贯彻提供参考。

1 “以水定产”的概念及内涵

1.1 概念界定

“以水定产”既要对水资源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又要为调整产业发展指明方向,实现水利项目同产业项目对接、水资源配置同产业布局配套、水利项目投入与产业效益双赢的目标。因此,“以水定产”的概念可表述为以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本底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下,优化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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