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营改增实施后的税负分析及应对措施
2021-01-30陈君若
上海商业 2021年12期
陈君若
一、财务公司营改增背景
1.公司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公司是省属大型国有集团为开展集团内部资金存储和放贷业务而设立的公司,2011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成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构成。利息收入主要核算自营贷款业务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主要核算结算手续费收入和表外业务手续费收入。自成立初始,公司按照金融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开具地税营业税发票。
2.金融业开展营改增工作情况
金融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金融产品品种数量多、财务核算复杂,且在国际上没有太多可以参考的成功经验,因此成为国家最后实施营改增的行业之一。
3.公司顺利完成营改增工作
2016年5月底,公司顺利完成了营改增工作,由原先的金融营业税纳税企业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初,收集集团各成员增值税开票信息,先后开展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机安装调试等工作,申领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可有效降低成员单位的成本。5月底,公司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准确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实现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顺利衔接,标志着公司成功完成了营改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