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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及审查运用

2021-01-30吴潇,陈瑞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4期

吴 潇,陈 瑞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99)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概念及其法律属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对于属于何种证据并无明确规定。依据文义解释,可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但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检察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可以不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查明、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任,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提供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要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量刑,在第二条采取列举式方法,阐明了在交通肇事罪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同层次的事故责任划分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尤其当前检察机关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会成为认罪认罚精准量刑的重要参考,当然也要考虑被告人在赔偿、谅解方面所做的努力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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