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视角下的地方税收优惠法治探析
2021-01-29◆王波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王 波
内容提要:当前地方税收优惠的自主空间较小,系以收入视角看待税收优惠导致的结果。而在支出视角下观察税收优惠,其在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不仅更加强调地方的主动赋能,且解决了实践中“先征后返”承诺的效力争议,或许能为地方税收优惠的法治化提供新思路。基于支出视角来考量,税法应确认税收优惠不属于税收要素,并逐渐实现由立法源头控制向程序性控制转变。在此基础上,调谐预算法与竞争法在税收优惠决策、施行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地方税收优惠法治化。
税收优惠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常被地方政府用作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税收影响企业生产成本,无序的税收优惠可能破坏地区间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区域经济秩序混乱。针对实践中税收优惠乱象,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遗憾的是,仅时隔半年,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在事实上暂停了62号文所部署的清理工作。究其缘由,系国家税收秩序与地方经济发展政策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内在张力,简单清理或是禁止尚存在不妥。从收入视角出发,税收优惠需接受税收法定原则的严格约束,地方政府缺乏自主空间;而将税收优惠看作一种支出,理论上税收优惠就会有更大的施行空间,或是调谐税收秩序与财政需求的另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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