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疫情时代法律失范行为预防的心理干预机制建设
2021-01-29朱武燕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徐 彪,朱武燕
(安徽大学 法学院,合肥 230601)
法律失范行为预防的心理干预机制,是指在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为预防人们因相关心理健康问题所可能导致的法律失范行为,有针对性进行的心理抚慰、心理疏导与心理药物治疗等一系列心理卫生制度及其运行方式的总称。目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人们由于疫情突发所引起的各种心理问题及相应法律失范行为隐患却依然存在。因此,系统整理与总结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领域为预防相关心理问题引起的法律失范行为而展开的心理干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后疫情时代心理干预机制建设,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法律失范行为预防心理干预机制建设的成就
改革开放后,我国重大突发事件法律失范行为预防的心理干预工作起始于1994年发生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火灾。在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下,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对这次火灾事故的幸存者实施了两个月左右的心理干预,在平抚人民群众心灵伤痛,重振生活、生产信心方面,成效显著(1)何新生:《灾难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心理干预》,《城市与减灾》2004年第1期。。2003年全国范围的SARS疫情预防、控制以及2008年四川省汶川地震救助中,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中央与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大批心理医学专家开展心理干预工作(2)陈竺、沈骥、康均行等:《特大地震应急医学救援:来自汶川的经验》,《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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