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处置
2021-01-29褚竹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褚竹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涉疫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以及阻碍防疫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例如:确诊、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控制与治疗、擅自脱离隔离区、故意隐瞒接触史、拒不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防控管制的;以威胁、谩骂、殴打等手段,暴力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理的;造成疫情防护用品市场混乱的;在涉疫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对医护工作人员实施谩骂、抓扯、推搡等轻微暴力,严重妨碍新冠医疗秩序等寻衅滋事违法的;为了特定目的而蓄意制造、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等。
面对全国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严峻形态势,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公安部、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警坚守疫情防控一线,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稳控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人民警察为人民,疫情防控冲一线。警察作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是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第一现场的执法者,是伟大抗疫精神的践行者。因此,深入开展警察现场处置妨碍流行性疫情防控行为的能力建设工作,提升警察的现场执法水平,是提高警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战需要,是全面提升警察履职尽责能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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