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人、富民与近世慈善
2021-01-29张文
社会保障评论 2021年2期
张 文
一、问题缘起与近世慈善的提出
基于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慈善文化传统的目的,对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的分段研究,无论从学术上看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是十分必要的。它涉及到我们到底继承的是哪一阶段的慈善文化问题,而不至于陷入对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的刻板印象之中。对此,学界已有一定的研究,但无疑仍有分段细化的必要。①曾桂林:《2000年以来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史研究概述》,《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夏明方:《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慈善》,《中华读书报》,2016年11月30日第13 版。纵观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段。第一阶段起源于西周,止于战国时代。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于宗法制与分封制之中,是一种基于严密等级制度与人身束缚机制的世俗性慈善。第二阶段发端于秦汉,下至隋唐时代。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于社会集团的社会控制行为之中,是一种基于世俗共同体与宗教共同体控制下的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世俗性与宗教性混合慈善。第三阶段发端于宋朝,下迄于明清。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在新兴社会群体主导下的社会自组织行为之中,①所谓“社会自组织行为”,是指自汉魏以来形成的豪强大族等社会集团控制社会的体系于中唐崩溃之后,建立在阶层高度分化与流动加速基础上的新型社会体产生了自我组织化的时代需求,作为新兴的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成为这场社会自组织行动的主导者和重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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