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司法人工智能的应用和反思
2021-01-29付卓然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付卓然
(山东政法学院 经济贸易法学院,济南 250014)
人工智能与法律结合早已不是新鲜的理念,以布坎南和海德利克发表《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问题的考察》为起点,法与人工智能的理论已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1]但是受困于人工智能理论的不成熟,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法律人工智能,并未能真正出现。但是,随着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技术上的突破,以及计算机科学发展所提供的助力,人工智能在具体专业领域内进行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基于此背景下,大批的法律人工智能陆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Ross;提供合同分析服务的LawGeex 、KMStandards和Seal;以及可以对罪犯进行再犯预测的COMPAS。
其中,知名度较高的是美国的COMPAS系统。①该系统可以评估罪犯的再犯风险,相关研究报告表示该系统的预测成功率可以达到65.1%,这使该系统的评估结果具有了一定的参考价值。而COMPAS之所以会被广泛讨论,主要是因为威斯康星州的卢米斯案。②在该案中,初审法院依据了来自COMPAS的风险评估,对卢米斯判处了较重的刑罚。卢米斯对此有异议,认为该AI评估侵犯了他的正当权益,但是高等法院维持了原判,这等于是承认了人工智能的分析预测具有合法效力,该案也成为了人工智能进入司法领域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国内最早的人工智能介入司法的实例,应是2006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推出的电脑量刑系统③,该系统的出现同样引发了理论界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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