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母孕期高危因素分析*
2021-01-28刘慧,伍莉,吴芳,汪丽△
刘 慧,伍 莉,吴 芳,汪 丽△
(1.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儿科,重庆 400042;2.重庆安琪儿妇产医院儿科,重庆 400020)
呼吸窘迫是新生儿呼吸系统疾病常见的临床表现,引起近足月/足月儿呼吸窘迫的病因主要包括新生儿肺炎、胎粪吸入综合征(meconium aspiration syndrome,MAS)等,绝大多数新生儿肺炎、MAS经过积极治疗预后良好。但若发展为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疾病进展快,病死率达20%以上[1]。不同于因原发性肺表面活性物质缺乏引起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NRDS),新生儿ARDS 常见于中晚期早产儿/足月儿[1],其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无明确定论。母亲孕前、孕期状况对胎儿/新生儿影响巨大,若合并不良情况可导致死胎、流产、胎儿宫内窘迫、宫内感染、新生儿生后出现呼吸窘迫,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晚期早产/足月ARDS患儿的母孕期高危因素进行分析,早期识别引起ARDS的独立危险因素,尽早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不良结局的发生及降低新生儿病死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纳入标准:(1)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在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儿科住院的新生儿;(2)胎龄32~ 42周;(3)出生后24 h内出现呼吸窘迫并需要呼吸机支持。排除标准:(1)胎龄小于32周或胎龄大于42周;(2)NRDS、暂时性呼吸增快、先天性膈疝及肺泡毛细血管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畸形引起的呼吸困难;(3)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遗传代谢性疾病。本研究由陆军军医大学大坪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第71号),并获得患儿监护人同意。
1.2 方法
收集纳入对象母亲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