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行政中基本权利保护探讨
2021-01-28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自动化行政,是自然科学涌入人文科学领域的新兴产物。就文法解释角度而言,自动化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内核是行政化发展的要求与算法技术结合的必然产物,其并未脱离行政概念的范畴,只是以算法运作过程取代过往重复的、机械化的人工操作,最大可能地减少行政人员的工作负担,以实现对于公民行政权益的保障与国家公权力的平稳运行。但此类界定并非是规范层面的概念定义,而是描述性用语,即将行政行为进行图谱化与数据化,从而代指建构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基础之上的系列行政活动。①参见胡敏洁:《自动化行政的法律控制》,《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2 期。当前的自动化行政活动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完全的自动化行政与部分的自动化行政。完全的自动化行政行为即完全排除人类的参与,如在2018年11月4日,深圳市试运行“秒批”(无人干预自动审批)行政工作方式,并将其运用于高校应届生人才引进与落户工作中。②参见张瑞宇:《“秒批”!深圳人才引进新政出台 零费用零排队自主选择》,http://news.youth.cn/gn/201806/t20180612_11642736.htm,2020年11月26日访问。从网上申报到办理落户,全程无人参与,实现完全的机器决策。部分自动化行政行为屡见不鲜,即在整个行政行为过程中,实现部分行政行为的机器替代。较为典型的例子即“交通抓拍”,通过测速器与监控设备实现交通违法证据的固定,通过数字技术传回交管部门,进而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尽管自动化行政在一定程度提升了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推动了行政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的发展,但也暗含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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